随着《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方案》在2009年1月21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通过,万众期盼的医改方案的全面推行也提上议程,卫生部部长陈竺在两会期间公开表示,方案的出台可以“以日计算”。然而,多位来自医疗卫生界的人大代表却对方案的实施过程表示担忧,呼吁尽快完善相关法律制度为医改方案“保驾护航”。
“我的建议提交的第二天,就有部委的人来找我谈话,但是对方表示,由于建议涉及到众多部门,需要协调解决。”全国人大代表夏绩恩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依然难以抑制住激动的心情。他告诉记者,在题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建议》中,他提出制定统一的《卫生法》,从法律的层面明确医药卫生工作的法律地位、发展方向、政府责任、经费投入和保障、医务工作者和医疗机构的职责和义务、医疗机构的正常工作秩序和医务人员的合法执业活动受法律保护、法律责任等。
全国人大代表陈赛娟也认为,有效地保障公民的健康权益,就必须依靠完善的卫生法律体系。“从立法结构上来讲,我国的卫生法律体系中,卫生基本法一环是缺位的,这使得我国的卫生法律体系显得不够完善。”
2008年下半年,国务院将《初级卫生保健法》改名为《基本卫生保健法》列入了立法计划。陈赛娟认为,医改方案推行在即,《基本卫生保健法》应当尽快出台,以保障涉及到众多复杂社会关系的医改方案的推行,建议最好能够在本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实现《基本卫生保健法》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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