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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发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9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2019年执业药师(药学、中药学)考试将于2019年10月26、27日进行。
《通知》
为进一步做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的规划与管理,经与有关部门和考试管理机构研究,现就2019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请按照《2019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做好考试组织实施工作,确保各项考试工作安全顺利进行。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变更的,将提前另行通知。
二、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密切合作,认真落实考试有关规章制度,切实做好考试各项准备工作。
三、证券期货业从业人员资格(含基金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各次考试地点不同,具体安排以相关行业协会考试公告为准。
四、国家职业资格考试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应按规定通过正规渠道报名、参加考试,切勿轻信虚假宣传。同时,国家未指定任何培训机构开展职业资格考试培训工作,对不法培训机构打着“保过”幌子,招摇撞骗或组织实施作弊的,将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报考条件
根据往年经验,一般多数地方报名时间在7月份左右,倘若2019年报考条件不变,则照原人事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方法>的通知》(人发〔1999〕34号)中所规定,报考条件如下:
(一)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分药学类和中药学类,均包括4个考试科目。
药学类考试科目包括: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中药学类考试科目包括: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其中,药事管理与法规为药学类和中药学类共同考试科目。
(二) 报考全部科目(4科)考试条件(级别为考全科)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他国籍的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1.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七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五年。
3.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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