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耗材新标正式开启,心胸外科类和麻醉类耗材集采方案定稿发布,要求最大限度的降低耗材价格。
耗材集采省级新标开启,最大限度降价
近日,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印发《浙江省医疗机构心胸外科类和麻醉类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方案》(下称《方案》),经过近两个月时间的意见征求,《方案》正式定稿。这也是继2016年后浙江开启的首个耗材省级集采项目,实施对象为浙江省境内公立医疗机构。集采范围为心胸外科类和麻醉类医用耗材。
《方案》明确,规范耗材购销秩序,净化流通环境,降低虚高价格,减轻患者医疗费用负担,减少医保费用支出,为此制定三大目标:
1、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最大限度降低医用耗材价格,减轻患者医疗费用负担,减少医保费用支出。
2、完善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模式,推进医用耗材采购工作的科学化和信息化建设进程。
3、规范医用耗材购销行为,遏制医用耗材流通领域违规违纪行为,纠正医用耗材购销环节不正之风。
分阶段确认,报价高于参考价直接淘汰
在此目标之下,耗材价格的确认受行业关注。
《方案》中明确,本次集采分两个阶段对产品评审,第一阶段评审的是近两年内在浙江省有销售记录的产品,第二阶段评审近两年内浙江省无销售记录的产品。
其中,近两年内浙江省有销售记录是指,在2017年3月1日(包含)至2019年2月28日(包含)期间,在浙江省内公立医疗机构有销售记录的产品(不限数量),以省药械采购平台交易数据或医疗机构销售发票为准,但医疗机构销售发票不作为客观分产品覆盖率的计算依据。
这与今年3月12日浙江医保局印发的征求意见稿大致相同。不过,赛柏蓝器械通过对比意见稿与正式的《方案》发现,在两阶段评审方法上,耗材参考价的确认规则变动不少。
首先,意见稿中对于第一阶段耗材参考价的确定规则是:
在近两年内全国历史最低销售价格的基础上,心胸外科类下降20%,麻醉类下降20%。明确“报价高于参考价的产品直接淘汰”
正式定稿的《方案》里则对上述规则更加细化。
此次《方案》指出,在第一评审阶段的参考价确定方面,要求产品在近两年内全国历史最低销售价格的基础上,按目录分别设定基础降幅10-20%,并且同一“评审单元”中价格最低产品或覆盖率最高产品所在“系列”基础降幅在原有基础降幅基础上可减少10%(如某二级目录设定基础降幅为20%,该目录下某个产品是价格最低或覆盖率最高的产品,其所在系列基础降幅要求变为20%*0.9=18%)。
这里需要解释的是,评审单元是指同一二级目录根据产品注册证分为:(1)进口及港澳台产品(进字号、港澳台“许”字号的产品);(2)国产产品(准字号产品和其它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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