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公布2019年检查计划,100检查零售药店和连锁总部,且连锁总部每年不少于2次监督检查。
5月9日,天津市市场监管委员会公布了《2019年天津市药品监督检查计划》(以下简称《检查计划》)。
对于本次《检查计划》主要分为两个部分:第一个是关于药品流通环节的监管,另一个为药品生产企业监管。
对于药品流通环节的监管,《检查计划》指出,对药品批发企业,现场检查覆盖率100%,经营麻精药品的每年不少于4次监督检查,经营冷链药品、中药饮片及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企业的每年不少于2次监督检查。
对零售连锁总部,现场检查覆盖率100%每年不少于2次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药品的购进渠道,购、销、存记录是否完整,是否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检查冷链药品是否按照储存条件储存;重点检查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人血白蛋白等高风险产品的管理是否符合规定;检查《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中“严重缺陷项目”(**)是否符合规定。
对开展网上药品销售的企业应重点检查购销、储运是否符合规定。
对于药品零售企业、药品使用单位的日常监管,检查覆盖率100%,并结合本辖区特点,聚焦风险,制定本辖区监督检查计划。
附:关于印发2019年天津市药品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各监管办、各区市场监管局、认证中心、不良反应中心:
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19年工作要点的通知》(国药监综〔2019〕8号)和我局《关于印发2019年全市药品监管工作要点任务分工的通知》(津药监综〔2019〕5号)精神,为了强化药品生产、流通环节的日常监管,保证本市药品生产和经营质量,结合本市实际,在认真分析监管工作特点的基础上,制定监管计划,持续深入地开展日常监督检查。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药品流通环节的监管
(一)药品批发企业、零售连锁总部的日常监管
要聚焦风险,针对重点企业、重点品种、重点问题,大力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力争通过严查、严打、严办,威慑不法分子,消除风险隐患,确保药品流通安全。
市局对全市开展药品委托储存配送的受托方的药品批发企业集中组织专项检查,检查企业实施GSP情况,检查受托方与委托方协议情况,重点检查库存药品的储存及药品动态情况,冷链药品各环节质量控制情况和药品运输的管理情况等。
对药品批发企业,现场检查覆盖率100%,经营麻精药品的每年不少于4次监督检查,经营冷链药品、中药饮片及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企业的每年不少于2次监督检查。各监督管理办公室要有效的结合药品批发企业换证工作,及时对完成承诺换证的药品批发企业进行全面细致的跟踪检查,跟踪检查应在企业完成换证3个月内组织完成。重点核实企业承诺内容是否真实,全面检查实施GSP情况,重点检查企业经营特殊管理药品、中药饮片和中药材、含麻黄碱复方制剂等是否符合规定;检查企业货、帐、票、款是否一致;检查冷链药品储存、运输是否符合规定;检查《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中“严重缺陷项目”(**)是否符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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