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8年底,国家组织实施4+7带量采购试点以来,集中采购制度的变化及其对医药行业的影响,成为业内持续关注的热点。
从近半年的运行来看,4+7带量采购不仅仅带来前所未有的52%平均降幅,更重要的是的首次使集中采购机制趋于正常、首次使医药市场由卖方驱动转向买方驱动,采购制度的变革是深刻的、影响是深远的。
笔者认为,4+7采购政策组合有六个特点、引发三个质变,将在多个方面对医药行业产生深远影响。
一、4+7制度的六个特点
一是集中度提高。提高集中度表现在买方和卖方两个方面,对于买方而言首次由政府组织跨行政区域的11个城市开展联合采购(三明采购联合体由地方政府自发成立),对卖方而言则实施单一来源采购,承诺只买一家。
二是单一标准。本次集中采购只针对原研和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药品,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开展价格竞争,改变了以往不同质量层次药品无法开展价格竞争的问题。
三是带量采购。各地医疗机构根据年度药品总用量的60%-70%估算采购量,采购机构汇总采购量与生产企业进行议价或集合竞价,以量换价,形成药品集中采购价格。需要指出的是这些做法在以往的采购制度都有表述,变化的仅仅是由“医院要按照不低于上年度药品实际使用量的80%制定采购计划”改变为“按照试点地区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年度药品总用量的60%-70%估算采购总量,进行带量采购”。
四是带金采购。正式的说法叫带预算采购,指医保基金在合同签署后、药厂发货前预付一定比例货款,国家要求预付比例不低于30%,但是各试点城市多为50%预付,有的还分二次各预付50%。带金采购既反映了款价关系,也增加了交易信用,这是前所未有的,也是被低估的亮点。
五是直接交易。文件要求医院或采购机构与生产企业签约、由生产企业选择配送企业,鼓励医保与生产企业直接结算货款,医院与生产企业直接交易模式的雏形已经具备,如果直接结算得已实现(浙江广东已经实现),实际上就实现了“一票制”。
六是调节使用。在医院层面通过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或扩大医院结余留用权等建立“结余留用”机制。在医生层面则将新增结余按照“两个允许”政策统筹用于人员薪酬支出。结余留用和两个允许政策让医院和医生通过降价获益,尽管这些政策完全落地还需要时间,但这些做法是过去近二十年的药品集中采购制度从来没有的,这是4+7政策组合最大的亮点。
二、4+7引发的三个质变
4+7带量采购不仅仅导致药价大幅下降,更重要的是使药品集中采购发生了本质变化,尽管4+7采购还许多有待完善之处,但其对医药行业的影响将是深远的、前所未有的。分析认为,4+7采购引发了以下三个前所未有的质变。
(一)“准入转为交易”
众所周知,全国性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已历时十九年,在4+7带量采购之前存在严重的招标与采购脱节现象,企业中标后采购数量和回款期限依然不明确,存在很大变数,集中采购已经异化为行政部门实施的市场准入行为。
4+7采购则与以往不同,不仅仅明确了采购数量,买方还预付部分货款,使准入行为又恢复至交易行为,这是前所未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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