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台大型设备,配置开始
近日,国家卫健委发布《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第二轮甲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申报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
据赛柏蓝器械统计,本轮甲类大型医用设备全国共配备131台,具体规划如下:
质子放射治疗系统:西北1台。
高端放射治疗设备:北京7台,天津1台,河北4台,山西3台,内蒙古4台,辽宁7台,吉林1台,黑龙江5台,上海3台,江苏7台,浙江8台,安徽1台,福建4台,江西3台,山东12台,河南1台,湖北2台,湖南2台,广东16台,广西3台,海南3台,重庆4台,四川9台,贵州3台,云南4台,西藏1台,陕西4台,甘肃2台,青海2台,宁夏1台,新疆2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1台。
根据2018年国家卫健委印发的《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申请配置大型医用设备,应当符合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与其功能定位、临床服务需求相适应,使用单位具有相应的技术条件、配套设施和具备相应资质、能力的专业技术人员。
申请配置甲类大型医用设备的,向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申请;申请配置乙类大型医用设备的,向所在地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这些医院能配备
根据上述《通知》,并不是所有医疗机构都能够申请配备,属于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在本次申报范围内:
一、甲类大型医用设备正常更新的。
二、《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管理目录(2018年)》正式印发前,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按照乙类大型医用设备审批、现调整为甲类大型医用设备的。
三、变更《甲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信息的。
四、补办《甲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的。
对于哪些医疗机构可以进行申报,《通知》显示,医疗机构的申报类型对照以下情况进行申报:
一、现有公立医疗机构(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3年以上,含3年)。
二、新建医疗机构(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3年以下,不含3年)。
三、现有社会办医疗机构(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3年以上,含3年)。
四、对于筹建或在建的医疗机构,实行承诺制。
共计划配备226台
2018年10月底,国家卫健委曾发布《关于发布2018—2020年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的通知》显示,到2020年底,甲类大型设备全国要新增共226台,其中:
1.重离子放射治疗系统,暂不制订新增配置规划。
2.质子治疗肿瘤系统。全国总体规划配置控制在10台内,全部为新增配置,到2019年底前,在华北、华东、中南、东北、西南、西北6个区域各配置1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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