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内蒙古自治区药监局
各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根据国家和自治区关于药品监管工作的部署和要求,2019年1-7月,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全区开展了药品生产企业联合检查、跟踪检查及飞行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情况及发现的问题
截至7月底,检查药品生产企业33家次。其中,组织联合检查24家次,跟踪检查7家次,飞行检查2家次。检查中药制剂生产企业13家,中药饮片生产企业7家,原料药生产企业6家,化药生产企业6家,医用氧生产企业1家。
共发现药品GMP缺陷共212项,其中严重缺陷2项,主要缺陷14项,一般缺陷196项。
主要问题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质量控制与质量保证、文件管理、厂房与设施、设备、机构与人员、物料与产品、生产管理等方面,上述几个方面的缺陷占全部缺陷的84.4%,附录和安全生产方面占15.6%。
质量控制与质量保证、文件管理、厂房与设施设备等三项占比71.7%(质量控制与质量保证方面发现缺陷项目为56项,占全部缺陷的26.4%;文件管理发现缺陷项目49项,占全部缺陷的23.1%,厂房与设施设备47项,占全部缺陷的22.1%。)。
具体情况如下:
(一)质量控制与质量保证方面
1.检验用对照品、标准品和菌种管理不规范,如:微生物实验室对照菌种记录不全;部分对照品、标准滴定液未按照规定条件储存;批检验记录中缺少对照品来源、仪器名称和编号、显微鉴别图等内容;实验室配制溶液用水不符合《中国药典》规定;未按照要求定期对原水水质进行监测;高效液相检测含量时有挑针、弃针现象。
2.取样不规范,未严格按照《中国药典》和GMP规定取样,活性炭未单独设立取样间,易对其他样品造成污染;企业质量控制实验室未设立专门分样室,未制定样品交接规程,取样人员与QC之间无样品交接记录。
3.中药饮片生产企业检验人员偏少,药品检验操作不规范,部分药材未进行全检; 部分饮片检验项目直接引用原药材检验结果;中药饮片生产企业收集标本偏少,不能包含生产所用的中药材及中药饮片,缺少伪品及易混淆品。
4.质量回顾分析报告内容不全,未采用统计学方法对数据进行归纳分析,回顾内容未涵盖产品关键信息。
(二)文件管理方面
1.批生产记录设计不合理,部分关键工序、重要参数、偏差处理等内容未纳入批记录中;部分品种工艺规程中缺少原辅料、包材供应商目录;部分管理文件和操作规程不便于指导生产和检验。
2.药品批号的编制不具有唯一性,如:原料进厂编号与成品批号相同,易混淆,不利于生产管理。
(三)生产管理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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