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严惩在医疗器械购买、销售、纳税...等多个环节的违规情况。
违规者出局,加大惩处力度
9月24日,中国政府网-体制改革司发布《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简报》,内容指出,在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医药领域改革的若干意见通知后,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部署,通力合作,聚焦以下几点:
首先是生产环节的源头开始严查,同时,在流通环节方面,鼓励企业兼并重组,例如:中国医药集团、华润医药集团、上海医药集团等大型企业发展现代化仓储物流,加快医药储运管理和系统信息化建设。
针对医疗器械板块,国家局特别指出整治流通领域的突出问题,重点查处医疗器械购销领域中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
同时,多部门联合肃清行业环境。
在举报与投诉方面,市场监管总局会持续加大医药领域市场监管力度,畅通价格监管平台举报投诉途径,认真妥善办理医药卫生领域价格举报投诉。
在税务违规方面,税务总局会开展医药行业税收专项整治,遏制医药行业虚开套现、偷逃税款的乱象。
公安部会对医疗器械领域虚开增值税发票犯罪进行重点打击。不良行为与信用体系挂钩,发改委与多部门联合签署合作备忘录,对药品领域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
由此可见,无论是械企还是经销商、代理商,严惩违规情况的力度空前加大。
医疗器械专职检查组,建立
进入企业,查违规。
7月末,国务院办公厅发布文件,《关于建立职业化专业化药品药品检查员队伍的意见》,涉及医疗器械领域的检查动向。
文件强调,职业化专业化医疗器械检查员是指经药品监管部门认定,依法对管理相对人从事药品研制、生产等场所、活动进行合规确认和风险研判的人员,是加强监管、保障安全的重要支撑。
《意见》里明确指出,国家将坚持源头严防、过程严管、风险严控,强化安全监督检查,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用械安全。
文件规定,在检查体制和机制上,将分为国家级和省级两个检查员队伍,配备满足检查工作要求的专职检查员。
具体来看,国务院监管部门主要医疗器械研发过程现场检查,会从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执行情况合规性检查。承担医疗器械境外现场检查以及生产环节重大有因检查。
而省级药品监管部门主要医疗器械生产过程的现场检查,以及有关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执行情况合规性检查。
文件还特别强调,省级部门还将对医疗器械批发企业、零售连锁总部、互联网销售第三方平台也将进行相关现场检查。
同时要求,工作将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加快推进基于云计算、大数据、“互联网+”等信息技术的智慧监管,提高监督检查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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