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三甲医院发出议价标准,要求供应商在现行采购价基础上再降低30%。
去年刚降10%,再降30%
据“医药代表”公众号报道,4月22日,广东医科大学附属医院通知该医院供应商,要求对所有在用的骨科类、介入类和外科类的医用耗材再次议价,议价标准为在现行采购价上以不低于30%的基础降价。
在期限上也作出要求,供应商需在一周内上交《医用耗材降价承诺书》,逾期不交,将视为放弃供应资格,相关产品也将直接从医院出局。
对于此,广东地区某医药器械销售人员表示,去年刚降了10%,如今又一刀切的要求再降30%,这样下来有的产品就真没法供应了。
按比例降价,否则产品将停用
实际上,广东医科大学附属医院不是广东省第一家要求耗材降价的医院。
今年2月,赛柏蓝器械从知情人士处获悉,广州市有两所大三甲医院明确发出医用耗材降价通知,要求耗材供应商降价,自3月15日起执行。其中一家明确,以供货量的数额来划分降幅大小。
1、该品牌2018年供货量在150万元以上的降15%;
2、该品牌2018年供货量在100~150万元的降10%;
3、该品牌2018年供货量在100万元以下的降8%。
同时,该医院的通知称,如果供应商未能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降价,医院将停用该产品或重新进行招标准入。具体要求截图如下:
另一家医院在降价声明中这样规定:
1.单价500元及以上的产品供货价至少下调20%,2016年已执行降价的检验试剂品种至少继续下调10%;
2.单价500元以下的产品供货价至少下调15%,2016年已执行降价的检验试剂品种至少继续下调5%;
可以看到,这家医院在具体执行上,较温和一些。如果降价幅度未达到要求比例但已达到全国最低中标价的,可以由生产厂家(国产产品)或国内总代理(进口产品)出具的“最低中标价证明”,酌情是否继续留用。否则,医院将停用该产品。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院内没有同类品种替代的或所有同类品种都不能按要求调价的,医院将重新遴选替换。该规定执行的日期是2019年3月1日。
截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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