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医保局下发的《关于开展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大区域范围有关工作安排的通知》(医保价采函(2019)123号)文件流出,具体内容详见底部附件。
该文件要求,各相关省份统计汇总本地区(“4+7”城市、福建、河北除外)公立医疗机构相关药品2017年和2018年实际釆购数据,填报完成实际采购数据表。各地应鼓劢军队医疗机构和医保定点非公立医疗机构自愿参与本次集中采购,参与本次采购的军队医疗机构和医保定点非公立医疗机构,应按统一要求如实报量。各省结合省级药品釆购平台数据,核实医疗机构报送的实际釆购数据,确保报送数据真实、准确。
这意味着国家医保局已将全国跟进带量采购工作提上日程,并且明确鼓励集采范围由公立医疗机构扩大到军队医疗机构和医保定点非公立医疗机构。在4+7扩面态势下,同药不同价等现象将消失。
全国将跟进药品集采工作
就在该份文件流出之际,有媒体曝出,广西、河南、安徽、江苏等正在组织全省/区填报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相关药品实际采购数据。
进入8月份,目前已曝光开始报量的地区
根据不久前流传的4+7集中采购座谈会纪要来看,其中明确了接下来4+7带量采购的药品范围仍为第一批中选的25种药品,并且可多家中标,地区包括除4+7城市以及福建、河北两省外的全国所有省份及地区,企业范围为所有此轮开标前过评品种的原研及仿制药生产企业。全部地区公立医院、定点民营医院、军队医院上报用量按一定比例作为约定量。若一家中标给予50%量,两家中标给60%量,三家中标给70%量.......
虽然首批4+7城市药品集中带量采购里没有福建省与河北省,不过这两省5、6月份已经先与其它省份一步跟进4+7。5月份福建省药品采购中心相关会议表示全省联动4+7中选价格;6月份河北省医保局牵头下发各医院4+7中选药品调查统计的通知,范围包括首批带量采购的25个药品。除了福建、河北明确全省跟进,青海、内蒙古、重庆等也曾发文推行带量采购试点和统计采购量。依据流传出来的文件,可以推测“相关药品”很可能就是或包含首批入选的25个药品。
数据显示,4+7带量采购涉及的25个品种在已试点区域的销售额约为165亿元,仅占全国医院渠道商品采购总额的2%。若全国跟进25个品种的集采,可以预料这部分市场份额还将进一步扩大。分析人士指出,在4+7带量采购取得一定成果后,未来还将纳入进更多临床使用量大、价值高的品种。
4+7扩面解决同药不同价问题
在首批带量采购实行中,非试点地区与试点地区、医院和医院、医院与药店之间出现过同药不同价的情况。
“此前,一位江苏男子在网络晒出了自己在上海市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和东台市人民医院购买乙肝抗病毒药物恩替卡韦分散片的处方单,一盒同剂型、同厂家、同品牌的恩替卡韦药价相差近20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