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农业农村部
张伯礼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大力推进无公害中药生产及监管的建议收悉。经商中医药局、市场监管总局、药监局、国务院扶贫办,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在全国范围推广中药材无公害生产体系
我部高度重视中药材质量安全,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采取多种措施加强质量监管,提升中药材品质。
一是强化质量管理规范制修订。
目前,药监局正抓紧开展新版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AP)及相关配套制度的制修订工作。在修订过程中秉承中药材的发展理念,对中药材道地产区作出定义、提出相关要求,加强对道地产区和道地药材的保护。要求企业应当按照规范组织中药材生产,保护野生中药材资源和生态环境,促进中药材资源可持续发展,鼓励建立常用大宗中药材规模化、规范化、产业化种植养殖基地,加快推动中药材优良品种筛选和无公害规范种植。
二是强化产品认证。
市场监管总局不断完善各项食品农产品认证制度,加强认证监管,保证认证有效性;指导各地开展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创建工作,探索建立认证联动监管机制;积极推动我国食品农产品认证制度,开展全球良好农业规范(GlobalGAP)和全球食品安全倡议组织(GFSI)的互认;经技术评估将80余种中药材产品纳入《有机产品认证目录》,积极推动中药材有机种植和标准种植,截至目前,有效中药材有机认证证书共有777张,获证企业共702家。
三是健全监管体系。
目前,我国已建立包括有机产品、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良好农业规范等在内的10种认证制度,覆盖了“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对保障食品农产品安全、提振消费者信心和促进贸易便利起到了良好作用。截至目前,我国食品农产品认证机构共130家,有效食品农产品认证证书共有11.98万张。
下一步,我部将继续加强与相关部门和单位配合协作,加强中药材生产监管力度,切实提升中药材产品质量,促进中药材产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
二、关于引导并推动中药材生产无公害化
我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绿色兴农、质量兴农、品牌强农的要求,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强化顶层设计,加大政策扶持,促进优质优价,带动农民增收。
一是加强规划引导。
2016年,国务院办公厅颁布实施《关于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11号),提出加强中医药领域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在适宜地区建设规范化种植(养殖)、规模化加工一体化基地等具体意见。2016年,中医药局印发《中医药发展“十三五”规划》,提出推进中药保护和发展,促进中药材种植养殖业绿色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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